借款人:四川华势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人: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人:赵兵(身份证号:5110**********3815)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南充市潆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19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231号)项下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人)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南充市潆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其中: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南充市潆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南充市潆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