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为你单位职工王婷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的违法行为,我中心2024年10月25日向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缴存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4082元,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相应义务。我中心于2025年5月6日向你单位作出催告执行通知,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补缴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告知,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执行通知书(成公积金催执〔2025〕108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