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与健身房约定安排私人教练。若双方因更换私教、退费等事宜发生纠纷,健身房表示要注销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发出广州市首份禁止注销令,通过事前保全措施,遏制企业“金蝉脱壳”行为,判决被告某健身房一次性向原告姚某退还17309元。
2024年6月15日,姚某与某健身房签订《私人教练课程协议书》,购买私教课程,指定私人教练,并通过预付、续费等方式支付费用5万余元。协议书载明,当原指定的私人教练无法完成课程时,某健身房保留更换私人教练的权利;如会员违约,某健身房将扣除剩余课时费的50%后予以分期退还。
2024年10月2日,由于私人教练离职,某健身房安排了其他教练接替,但姚某不同意某健身房的前述安排。2025年1月2日,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健身房全额退还剩余未使用的课时费26012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健身房表示要注销企业,意图通过消灭主体资格来逃避债务。为保障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2025年2月28日,法院依法发出禁止注销令,裁定禁止某健身房在结案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办理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并同步向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被告主体资格存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某健身房因原教练离职而更换教练的行为合理正当,不构成违约,但合同中关于退款金额及分期退还方式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法院不予认可。因案涉合同涉及健身,具有人身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在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其要求终止案涉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其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人民法院报 张雅慧 汪状 闫眉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