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依法对两起违法携带象牙制品行政处罚案件准予强制执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8月,李某乘坐飞机由埃塞俄比亚抵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入境,通过无申报通道通关时,海关从其托运的行李中查获9件象牙制品,净重755.89克。2023年11月,谢某某乘坐飞机由埃塞俄比亚抵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入境,通过无申报通道通关时,海关在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用方便面口袋包装藏匿的6件象牙制品,净重212.2克。经技术鉴定,上述象牙制品均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牙制品,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品。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经调查,对当事人李某、谢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非法携带的象牙制品,同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1万元。之后,李某、谢某某二人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系环资行政非诉案件,2020年以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9件,经审查后均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确保此类行政处罚落到实处,有效发挥了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司法效能,彰显了审判机关依法支持和监督执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