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510100000073602):
截止2025年1月23日,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交存“金牛区永华商住楼”开发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长庆西一路139号)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和未出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共计315787.67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10日内将你公司应承担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315787.67元交存到成都市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注:本公告于2025年1月24日在金牛区北站东一路八号综合楼一楼公示栏张贴并取证,同时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