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博远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63条的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社会保社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宜社险偿字(2023)1号〕,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送达,我中心再次进行公告送达。
目前,你单位仍未履行偿还义务,现再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偿还义务,偿还金额共计534428.99元(大写:伍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捌元玖角玖分),即:支付游某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398635.0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35793.97元。逾期不偿还,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原因无法直接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名称: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银行账号:2314502109024900375-00000000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联系方式: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科;联系电话:0831-8209732。
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