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成青人社监催〔2024〕13号
四川仝智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棚):
因你单位拖欠李成杰工资一案,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并送达有成青人社监处决〔2024〕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理所决定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李成杰清偿工资7464元的责任。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5栋801室
联系电话:028-86271190 028-83435177
联系人:万军 杨丕孚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