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510100000073602):
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交存“金牛区永华商住楼”开发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长庆西一路139号)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和未出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联系电话:028-87525281)接受调查。
请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5、“金牛区永华商住楼”项目是否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供查验,如提供复印件的,须你公司加盖鲜章予以确认。接受调查的人员应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接受调查的,所委托人员必须持有你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逾期不到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注:本公告于2024年12月24日在金牛区北站东一路八号综合楼一楼公示栏张贴并取证,同时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