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就能赚钱?小心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沦为帮信罪的“工具人”!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3年6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利在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手机交给他人使用并提供了相应密码。在此期间,多名被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向该银行卡转入资金36万余元,其中,涉嫌利用电信网络实施敲诈勒索资金7万余元。这些资金后通过多种方式被转出。事后,李某获利4000元。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4000元和作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依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帮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大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信息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