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银行给予消费者高额度的信用卡,但消费者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偿还,在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殊不知,此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最终,被告人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底,朱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高额度信用卡,并开始使用。2014年10月,朱某在完成最后一笔有效还款19万余元后便开始恶意透支,透支金额高达20余万元。2015年5月,因朱某长时间未偿还透支款,银行便根据朱某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方式联系他,在多次催收无果后,某银行于2016年报案,都江堰公安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朱某立案侦查。2022年11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朱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据统计,朱某自2016年3月底至判决之日,仍拖欠银行19万余元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朱某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朱某系主动到案,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