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周某致电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执行110”,称其发现被执行人邓某的行踪,请求法院“执行110”出警处置。在确认相关信息后,“执行110”立即调度一名执行法官和两名法警组成执行小组前往周某提供的具体位置。
当执行小组到达现场并找到周某时,发现邓某已经不顾其驾驶的车辆,径直跑到了百米开外的巷子口附近。执行小组立即追了上去,但是巷子的另一边临街且商户众多、情况复杂,经过搜寻最终未能发现邓某的踪迹。在执行小组驾车返回法院途中,经过十字路口等待绿灯时,执行法官发现路口斜对面有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男子疑似偷拍警车。甚至当警车左转驶离时,该男子仍持手机跟随警车行进方向进行持续摄录。执行小组发觉情况不对,遂停车前往调查。执行小组发现,该男子佘某不仅偷拍警车,还存在通过微信向邓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执行小组遂将佘某带回法院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调查,佘某与邓某自幼相识,其于当日上午与邓某等人在一起喝茶聊天。在执行小组到达现场、邓某逃跑后,佘某便与邓某通过微信进行联系,向邓某传递执行小组的动向、谋划接应邓某以逃避法院的拘传、策划转移邓某驾驶的车辆。据此,佘某的行为严重妨害法院的执行工作。考虑到佘某积极配合法院调查、认错悔过态度良好,且其母亲生病需照顾,郫都区法院最终决定对佘某处以罚款5000元。
法官说法
部分案外人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家属亲情”“朋友感情”,便冲动地帮助被执行人躲避法院拘传,协助其隐匿转移财产。此类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