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聚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4年9月20日认定周在明所受伤害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川0108工认7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建华南巷成华区就业社保医保中心三楼307室;联系电话:028-84321892)领取(2024)川0108工认7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经过30日公告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成都市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