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综执)劳强催(行)字〔2024]第21号
四川天元顺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一案,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武执劳罚决字[2024]21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和加处罚款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合计38000元(叁万捌仟元整),缴至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账户名称: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账号: 0212 0203 0120 0100 11093。
你(单位)经本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28-87327802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7栋6楼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王德亮 23010616271 程澎23010616072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