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考虑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保障和被执行人生产需求,抓实“三项举措”,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在案件得以执结的同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1月至7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向企业发出执行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684份。经督促,9家企业在执行前主动履行义务,35件案件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执结涉企纠纷案件556件,执行到位1.88亿元,115起案件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对符合条件的启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共屏蔽失信企业法人82人次,撤销限制高消费名单19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