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熊孩子”调皮损坏别人的车辆,庭审中家长否认小孩为“肇事者”,法院会咋判呢?
曹先生停在小区内的车子挡风玻璃被砸坏了,通过调取监控,曹先生发现,监控显示当日有3个小朋友在他车子旁玩耍小石头,这期间仅有小睿两次将石头向上高抛。经民警现场调解,小睿的监护人与曹先生均表示私下协商。随后,曹先生在某4S店对车辆进行维修,产生修理费8440元,但当曹先生与小睿的监护人协商损害赔偿时,却被要求“走保险、承担30%的损失”。曹先生将小睿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经民警了解,系小睿不小心将曹先生的车辆挡风玻璃损坏,对于小睿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曹先生请求判令小睿及其监护人赔偿损失8440元,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年仅6岁的小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不能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民事责任,曹先生对其提出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小睿的监护人赔偿曹先生车辆损失费8440元。
朱艳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