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员工偷走单位420公斤铝块,如此大的体量,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做到的,而企业居然不知情?近日,崇州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企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在办理过程中体现了“检察护企”的真情和温暖。
四川省崇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主要经营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今年4月,崇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了涉该企业的一起盗窃案的审查起诉。这起普通刑事“小案”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其中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所在工作单位即被害单位。
“犯罪嫌疑人是如何从企业盗走420公斤铝块,得好好问问这其中的细节!”承办检察官拨通了被害单位负责人的电话,之后,双方进行了面对面交谈。
“这个偷东西的员工昨天白天都在上班,要不是警察通知我们单位,我们都还不清楚东西被盗了,也不知道之前是否还有被盗的情况!”被害单位负责人表示。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你们单位内部管理存在很大疏漏,接下来,我们会配合你们做好普法及警示教育,争取通过这个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消除其他重大风险隐患。”承办检察官说。
检察官通过对被害单位及被告人进行详细讯问,基本找到了本案发生的根源:员工法律意识欠缺,企业进出门管理存在缺口,铝料保管较散乱。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这些看似不痛不痒的小问题,很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
通过分析近年来崇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涉企案件的高发类型、人员情况、原因问题等特点,检察官陷入了深深的沉思:“我们如何通过办理这些‘小案’,实实在在为企业做点什么呢?”
随后,崇州市检察院决定从企业外围及内部下手,为企业开展全方位保驾护航。针对此案情况,向企业所在派出所积极反映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将收赃废品站的情况反映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促进工商部门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周边废品站的宣传与整顿,斩断涉案财物收赃链条;开展普法及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员工参与庭审旁听,对企业员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向企业员工开展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提升了企业员工知法守法意识;针对企业安保监管存在的管理疏漏,提出合理可行的参考建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崇州市检察院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详细听取了在场听证人员对3名被告人处理建议的意见。最终,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盗窃罪的被不起诉人曹某作微罪不起诉处理;对犯盗窃罪的被告人熊某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杨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