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通过判后释明的方式督促被告吴某某在收到判决书后的2日内向原告高某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第三人斯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7月19日判决,7月22日送达判决书。送达判决书后第二日,该院承办法官立即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明。承办法官对该案各方的法律关系,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等进行分析,告知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强调若不按期履行,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等措施。
在承办法官的释明下,被告吴某某向原告高某某履行了判决中确定的5525元,该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