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向两家管理人发放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合计5万余元,这是本年度第二次集中发放破产费用援助资金,2024年已累计发放14万余元。
据悉,今年上半年,共有三件破产案件管理人向高新区法院申请破产费用援助资金,根据高新区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承办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初审、案件审判庭庭长复核及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核小组审核,综合考虑案件复杂程度、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效率,以及管理人的忠实、勤勉、专业程度等因素,决定向其中两件破产案件管理人发放破产费用援助资金。自2021年设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以来,高新区法院已实现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核与发放的常态化运行,其间还根据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将援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由“无产可破”案件扩大到“少量财产可供分配”案件,进一步激励管理人履职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