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星期日,22点30分,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的电话,称“我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了,请马上到郫都区某某小区”。
“执行110”立刻向案件承办人确认案件进展并询问是否出警。经确认需要出警后,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杨蓉的指令下,由派驻执行局的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彭甫廷带队并与法官助理谢尔盖、派驻执行局法警倪家富和两名司法警察立即前往郫都区某某小区,与申请执行人会合。在找到被执行人后,经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发现该案涉及金额大且执行已达7年,为全面了解案件,决定先将双方当事人带回郫都法院。
由于执行情况较为复杂,在执行局局长督导下,办案人员全面了解前期执行情况和被执行人资产状况及履行能力后,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强制执行兼顾的原则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进行执行调解。经过数个小时的努力,申请执行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