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仁寿县法院经过2个多月的调解,圆满解决一起55人与四川一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案。截至7月5日,随着最后一名业主收到该公司转账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退还手续费,该系列纠纷案画上了圆满句号。该系列案能在执行立案前成功化解,正是得益于仁寿县法院创新推进的“执源治理”。
近年来,仁寿县法院深入践行能动履职理念,建立“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执行阶段扫除障碍”的工作机制,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跑出执行工作加速度。自2023年9月开展执源治理工作以来,新收首次执行案件及执异执复等衍生案件数量同比下降,有效遏制住执行案件逐年递增的势头。今年1月至6月,新收首执案件首次实现下降,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同比提升46.01%,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同比提升36.83%。
“终端执行”变“前端解纷”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抓执源治理,核心在抓源头。通过法院主动作为,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让‘终端执行’变成‘前端解纷’,让看似冰冷的执行成为暖心的调解,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筑牢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仁寿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阳春介绍,执源治理,就是要让广大基层治理单位、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到矛盾纠纷的化解中。
2023年12月,仁寿县法院通过“执前和解”模式,圆满解决一起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纠纷案。该案中,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给付义务,被186人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租金、补贴及违约金。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业主与置业公司的关系,且涉案人数众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依法判决后,为真正化解双方矛盾,有利于双方租赁合同的后续履行,该院执行局会同审判庭一起给置业公司做判后答疑,并告知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会承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最终,置业公司答应执前和解,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租金等共计513.1万元。
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使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便得到圆满化解,实现执行工作从“终端执行”向“前端解纷”“源头治理”的程序转变,这是仁寿县法院在执行中有效抓“前端”的生动做法。
司法不仅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根据诉前、诉中风险告知和提示制度,立案庭干警会仔细研读案情,精准找到矛盾症结所在,并将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和提示对方,用心、用情释法说理,引导理性表达诉求、帮助分析利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做好执源治理,让“终端执行”变成“前端解纷”,由被动等待案件判后执行,变成在立案前、审判中就考虑执行。这种转变,不仅在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让老百姓更早、更快拿到钱,也有利于增加矛盾纠纷化解的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能够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
“被动执行”变“主动出击”能动履职助力案结事了
“法官办理案件效率非常高,方法也多。真的很感谢各位执行干警,这么快就把我们公司的钱要回来了!”四川某教育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感激地说。
2024年1月14日,仁寿县法院收到四川某教育管理公司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立案审查进入执行程序前,通过执前保全措施,法院第一时间对四川某教育管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采取了查控措施,冻结其财产合计480余万元。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执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
为了发挥承办法官主观能动性,精准识别未保全案件的裁判可执行性,加大诉中保全力度,避免发生转移财产、“卷款跑路”等现象,最大限度破除执行工作障碍,仁寿县法院认真落实“判前调查+执前督促”,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业保全团队,负责保全案件立案、财产查控、文书送达等工作,一体贯穿调解、立案、审判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应保尽保”,将财产调查、督促执行前移至审判前后,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审执协作促进自动履行。
如果说财产保全是执源治理的一把“利剑”,那么,完善失信守信机制就是法院这把“利剑”上的“利刃”,对义务人则是一种震慑作用。
围绕“吃、住、行、消”,仁寿县法院密织惩戒失信的“天罗地网”,提升信用数据规模和质量,加快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惩戒功能的网络化、规模化、实质化运用,探索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真正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追究拒执犯罪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威慑力。
点燃困难群体的生活希望 让末端司法更有温度
“感谢法院,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要是没有那笔救助款,我当时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司法救助对象王凤明激动地说道。
与王凤明一起获得救助的还有另外52人。2021年,王凤明等53人经被执行人简某招用,在其承包的项目务工1年,尚有劳务费共计347908元未给付。简某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仁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简某欠付王凤明等53人的劳务费一直未支付。2023年7月,王凤明等53人向仁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仁寿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保全团队经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走访简某住所地进行传统查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简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简某正在服刑,暂无收入来源。考虑到53名申请执行人系农民工,家庭条件都不富裕,长期拿不到劳务报酬将对他们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秉持着“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司法为民宗旨,仁寿县法院与仁寿县检察院会商,决定对53人进行联合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24万余元,解决了53名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点燃司法救助对象的生活希望,是司法救助工作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仁寿县法院以“应救助尽救助”为原则,灵活运用“执行+司法救助”模式,重点帮扶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累计发放救助款1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