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勇
一起案件,1万元欠款,一名男子选择了“不走寻常路”的偿还方式:用一毛硬币和零散纸币凑数。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披露一则案例:一男子提着3麻袋硬币来法院偿还1万元欠款,被认定消极对抗执行,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浪费司法资源,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
一毛硬币、零散纸币,跟百元大钞一样,均为人民币,都属于法定货币,具有支付功能,不能拒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这个角度说,男子拿几麻袋的一毛硬币和零散纸币偿还欠款,看上去似乎并无不可。
但是,不论从情理上讲,还是从法律角度说,该男子受处罚,一点也不冤。
男子拿几麻袋一毛硬币和零散纸币还钱,背后的小心思不言而喻。虽然表面上服从法院调解,最终履行了债务,但刻意采用大量零散硬币、纸币的方式偿还欠款,不只是直接增加了债权人的接收成本,更加大了法院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很显然,这种行为非常缺德,实质上是对法院调解结果的不尊重,甚至是一种不满、挑衅,在客观上严重干扰了司法执行工作秩序和效率,浪费了稀缺的司法资源。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从这个角度说,男子拿一毛硬币和零散纸币还钱被罚,有法律依据。
实际上,近年来,因拿大量零散硬币还钱或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而被法院罚款的案件频频发生。一起又一起这类案件,警示企业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恪守社会公共道德。在缴纳罚款或支付赔偿金等时,不要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挑衅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权威。妄图拿零散硬币、纸币来恶心和报复他人,不仅要背负道德骂名,还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得不偿失,非常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