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成都利达伟业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人:吴利平、黄丽萍、黄伟、黄廷、吴德容:
我行已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并授权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14年乐商银彭支借字第335号)项下对成都利达伟业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