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鑫金斯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李明英已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贵公司向金堂县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纠纷,我局依法于2023年9月6日作出了李明英的公司认定申请,现中止情形已消除,我局作出《恢复工伤认定通知书》(〔2024〕川0121工复3号)。本局经邮寄送达与你公司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恢复工伤认定通知书》(〔2024〕川0121工复3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一楼8号窗口,联系电话:028-84935953)领取《恢复工伤认定通知书》(〔2024〕川0121工复3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