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盐检宣)盐边县检察院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一体发力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推动诉源治理。近日,盐边县检察院召开“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座谈会,牵头与县民政局等五部门签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关工委、桐子林镇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参加会议。
盐边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梁艳围绕检察机关开展轻罪治理工作的背景、具体做法、工作措施等向参会单位进行详细介绍,通报上半年检察机关试行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的工作推进情况及实践成效,参会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赵顺祥表示,近年来,轻罪案件发案率高、案件数量大,如果一诉了之或者不诉了之,很难真正实现轻罪案件的办案目的,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模式,以“惩戒+教育”方式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确有必要,建议检察机关以清单化的方式对拟不起诉人员的社会公益服务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据悉,《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目标、措施、程序、要求四部分内容,旨在综合考虑相对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将考察结果作为案件拟不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
下一步,盐边县检察院将以轻罪案件办理为着力点,深化对《实施意见(试行)》的法律实践,强化府检联动、部门协作,进一步丰富拟不起诉人员参加公益服务的内容,完善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监督机制,切实提升轻罪治理工作水平,在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