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彭州市法院以“三举措”(即依法办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构建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宣传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彭州市法院联动市检察院在“毒卤菜”“假伟哥”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用,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高效市场秩序。联合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多元联调小组,联动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形成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向相关部门发送关于加强预付消费、养老消费、信用卡消费等领域监管的司法建议。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围绕网络新型资产、农耕种苗等应时应势问题以漫画、视频等形式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