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近日,天府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邀请成都市、天府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天府新区禁毒办工作人员、各街道工作人员,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等7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陈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开审。该案由天府新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佳担任审判长,天府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智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因一己私欲走上贩毒道路的过程进行了反思,对犯罪行为给自身、家庭和子女带来的危害深刻忏悔,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天府新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查获的毒品等违禁品,均予以追缴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