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公宣)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电动自行车的身影随处可见,需要注意的是,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改装,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交警大队梳理并发布了两起真实案例。
4月14日晚上,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何某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某村道行驶时,因车上违规加装的车篷与路旁行人彭某某发生刮擦,导致彭某某摔倒在地上后受伤。
5月29日上午,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陈某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马鞍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车上违规加装的车篷遮挡,加之雨天视线模糊,导致车辆径直撞向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秦某某,造成秦某某多处受伤。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不难发现,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隐患重重。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虽然能遮阳避雨,但加装的车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其次,电动车本身有自己的稳定结构,尤其是重心位置,装上车篷后,在行驶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重心不稳,不利于安全骑行,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引起交通事故。再次,加装车篷后,骑行者的视线受到影响,遮挡视线,扩大了盲区,不利于观察路况。尤其是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的视线会被遮挡,容易引发事故。”
此外,6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对非机动车加装、改装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先予扣留非机动车,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