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书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荣劳人仲案(2024)8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0日9时30分在荣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