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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刘超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德罗劳人仲案[2024]8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0日9时30分在德阳市罗江区环城路东段168号政务中心1楼(仲裁庭) 开庭审理,联系电话: 0838-3121835。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德阳市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