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何伟已向我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成都市劳鉴2024年9064号)。本局经邮寄送达与你公司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成都市劳鉴2024年9064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 号 一 楼 8 号 窗 口 ,联 系 电 话 :028-84935953)领取《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成都市劳鉴2024年9064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