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祺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林):
本委受理尔古次拉日等6人诉你公司、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80-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你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尔古次拉日等6人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尔古次拉日3710元、邹世昆9022元、粟文忠14336元、李跃烈10156元、孙绍华5904元、买文福52690元;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支付6申请人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到,本裁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