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晶 郑棹 屈熙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手机上的某购物软件频频“自动”下单,短时间内消费数千元,货物显示已被签收自己却没收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岳池县公安机关以受害人电话号码为突破口,将犯罪嫌疑人诸某、杨某(另案处理)抓获归案,经岳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岳池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诸某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1月24日晚,家住岳池县的女子韩某甲因不会使用网络购物软件,便委托姐姐韩某乙帮忙购买所需物品。韩某乙登录韩某甲手机上的某购物软件账号后,见其近期购买了一些汽车零配件、摩托车轮胎等物品,便询问其买来何用。韩某甲一头雾水,称自己并未下单,家中亦无他人使用该账号。
在姐姐的建议下,韩某甲通过电话联系快递员要求退货,但快递员告知她商品均已被签收,需自己在某网络购物软件上申请退货退款。3天后,韩某甲发现微信零钱被某网络购物软件自动扣除了商品款项共计1300余元。韩某甲带着一肚子疑问,走进派出所报案。在公安机关的提醒下,韩某甲想起自己曾丢过一部手机,因当时不确定是遗失还是被盗,便没有选择报警,只到当地一家营业厅补办了电话卡。
根据韩某甲的陈述,岳池县公安机关起先怀疑是捡拾或偷窃韩某甲手机的人在某网络购物软件消费,后来通过查看物流信息,发现这些商品是被不同的人收取,收件地址分布于岳池县城区多地甚至乡镇,但收货电话却较为固定。公安机关遂以电话号码为突破口,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诸某抓获归案。
原来,杨某是一家手机维修店的学徒,2023年11月初,一名陌生女子拿着韩某甲的手机到店里解锁,完事后,该女子将电话卡扔在店内,仅带走了韩某甲的手机。后经查明,该手机为韩某甲所遗失的那台。后杨某为获得某网络购物软件上的大转盘游戏助力,遂将韩某甲的电话卡插入自己的手机,并绑定该电话卡关联的某网络购物软件账号。在浏览某网络购物软件页面时,杨某发现韩某甲已开通“先用后付”功能,便立即下单了一部价值1300余元的手机,使用几天后卖出。几天后,诸某同杨某一起玩耍时得知了此事,心生羡慕,便央求杨某将韩某甲的某网络购物软件账号借给自己使用,杨某同意了。诸某为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先后使用“小黑”“小美”及“小帅”等虚假收货名和地址下单了8件商品。
岳池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他人网购账户的情况下,仍然用他人的账号在网上采用“先用后付”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被告人诸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方式因其便捷性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但也潜藏着一定风险,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电话卡,使用网络购物软件时慎用“免密支付”,手机遗失后要尽快修改支付密码、解除绑定的银行卡,谨防财产损失。一旦发现手机号码被盗用,及时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