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秀 祥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513425198801208839):
本委受理金恩伟等10人诉你、成都四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何全文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3〕100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成都四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金恩伟等10人支付劳动报酬76322元,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何全文、杨秀祥对本裁决第一项支付申请人金恩伟等10人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请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到,本裁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