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西昌市杰艾木三理发店(经营者:李建),申请人马万泽(公民身份号码:622323200106020814)、陈榆(公民身份号码:513401200001107115):
本委受理马万泽、陈榆诉西昌市杰艾木三理发店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双方当事人,现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27、28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申请人马万泽、陈榆收到书面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