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内江市东兴区水电物资供应站,内江市东兴区水电物资供应站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内江市东兴区水电物资供应站的清算组(申报及通信地址:四川法锐(内江)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999号商贸城电商大厦9楼;联系人:冯先生 15884878325 肖先生18990052677)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内江市东兴区水电物资供应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江市东兴区水电物资供应站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水电物资供应站清算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