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罚款决定书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执行干警开展夜间执行 龙泉驿区法院供图
余正磊 刘邦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执行局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加速案件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好执行工作的速度、力度和温度,奋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以脚步衡量速度
以温度彰显尺度
龙泉驿区法院执行局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执行办案与矛盾化解并重、执行效率与执行效益并重,充分发挥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执行效率,努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感谢法官帮我们及时止损,在执行案件中能遇到你,我们真的太幸运了……”这一句道谢,来自被执行人罗某和兰某。
原来,罗某和兰某夫妻二人曾向某信托有限公司贷款20余万元,还款期限届满,二人却迟迟不能还款,某信托有限公司便依据执行证书向龙泉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第二日,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罗某和兰某的银行账户,但紧接着罗某和兰某便联系到承办法官,表示家人生活完全依赖仅剩的银行账户余额,账户被冻结后,其家人生活将难以为继,希望法院尽快解冻账户。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情况后,同时又考虑到罗某和兰某二人确实负有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便立即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到龙泉驿区法院说明案件情况。
来到法院后,罗某向承办法官陈述,他生意失败,欠下大额债务,妻子兰某也因此情绪低落、精神不振,夫妻二人对还款一事也心生懈怠。承办法官向兰某和罗某解释,若想请法院解除冻结应当以履行义务为前提。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罗某请求亲朋好友及时筹款帮助自己履行义务,随后全家人于当日凑齐20余万元,案款也于当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履行完毕,整个执行过程仅仅用时两日。案款支付后,承办法官也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被执行人的家人的生活重新获得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满足,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
案后,兰某专门向办案的法官表示感谢,并告诉法官会重新开始,努力工作,好好生活。承办法官也感慨道:“执行无小事,一个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还包含着整个家庭的生活和期望。”
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
司法救助传递温暖
龙泉驿区法院执行局牢牢树立“如我在执”的执行工作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认真、耐心地倾听群众心声,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传递司法关怀。
杨某与谢某同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某仓库工作。在一次工作中,杨某与谢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杨某不忿,便殴打谢某,导致谢某右眼破裂,后经司法鉴定,杨某右眼损伤为七级伤残。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龙泉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之后,谢某向杨某索要赔偿无果,谢某便诉至龙泉驿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赔偿谢某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共计205411.2元,但杨某未支付赔偿费用,谢某遂向龙泉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杨某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同时,法官还查明申请执行人谢某其因伤致七级残疾,无工作收入且生活困难,其配偶因视力问题无劳动能力,子女亦无收入,谢某系其家庭唯一劳动力,因本案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在了解到谢某的生活现状后,承办法官主动向谢某说明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表明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助下,谢某向龙泉驿区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司法救助,最终,龙泉驿区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救助的决定,向谢某司法救助77130.40元。
彰显执行力度
维护胜诉权益
执行工作是司法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执行工作不仅要有速度和温度,也要有力度,龙泉驿区法院执行局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足用好司法惩戒措施,动真碰硬,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余某和游某夫妻俩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杨某借款60000元并承诺及时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余某、游某两人却拒绝向杨某还款,经过杨某多次催要,两人陆续支付给杨某23000元,但拒绝还清剩余款项,杨某遂诉至龙泉驿区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余某、游某两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便向龙泉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龙泉驿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通过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余某、游某两人有房产,便准备对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那不得行,房子和还钱有啥子关系,你们凭啥子卖房子?”执行法官将查封拍卖情况告知余某和游某后,两人情绪非常激动。对此,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劝导二人若不想房产被拍卖,就应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并解释房屋即便拍卖,法院对拍卖得款作分配方案时,也会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预留一定租金,保障基本生活。可不管法官如何好言相劝,余某和游某依然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执行。
为推进案件办理,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对案涉房屋查封拍卖的决定,谁料被执行人余某和游某在清理房屋中的私人物品时,对房屋大肆破坏,故意污损房屋墙壁、破坏房屋门窗、打砸房屋地板,严重破坏了房屋的拍卖价值。当执行法官询问被执行人为何故意毁损案涉房屋时,二人仍不觉其行为已严重阻碍执行,“搬家的时候不小心磕到碰到了,好大一回事?又不是卖不脱。”游某依然轻飘飘地说道。
由于余某和游某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工作,承办法官决定对游某采取拘留措施。见法院“动真格”,余某的态度才软化下来,向法官求情表示是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加上一时情绪激动,才没有履行义务,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一定全力配合法院开展工作。“法官,我不该做那些事、说那些话,我是真的意识到错误了。”作出拘留决定后,游某向承办法官检讨,但其造成的影响已无法挽回,只得承担被拘留15日的法律后果。
“执行无小事,件件系民心”,执行为民,当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权益,用“执行雷霆”维护社会和谐,用“司法为民”守护人间真情。龙泉驿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锚定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根本目标,着力提升执行质效,以执行的速度、温度和力度全力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