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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贡劳人仲案〔2024〕15号),我委向你(单位)邮寄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组庭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因无法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城政务大楼7楼)713 开庭审理,请你(单位)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自贡市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