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化解一起索要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使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全部义务。
原告成都某电力公司与被告成都某科技公司签订《充电桩配电工程合同》,约定由成都某电力公司为成都某科技公司进行配电工程施工。成都某电力公司按约完成了工程施工,但成都某科技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未再支付其他款项。成都某电力公司追讨工程款无果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联系成都某科技公司,告知其案件相关情况,询问其意见。成都某科技公司称并非不支付款项,系双方在沟通中出现了问题,其愿意调解并支付案涉款项。法院工作人员找准双方症结所在,搭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最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打开心结、解开误会,成都某科技公司当庭支付了全部案涉款项,成都某电力公司当庭递交了撤诉申请,并表示双方之后亦会友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