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标的额仅为2元。
2023年4月,文某约上朋友一行6人到某茶家乐用餐。该茶家乐的菜单上载明:“打包盒:大盒8元/个,中盒5元/个,小盒3元/个。消毒碗筷2元/套,本店提供免费餐具。”文某及其朋友选择了消毒碗筷。用餐完毕后,文某等人离去。直到2023年5月,文某偶然得知茶家乐当时是按7套消毒碗筷收取费用的,经过长达半年的交涉无果后,文某于2023年12月提起诉讼,要求茶家乐退还打包盒及餐具费。
看起来2元是小事,但是,涉及到侵犯消费者权利就是“大事”。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背对背”询问双方当事人用餐当天的情况,并查看茶家乐提供的监控录像,确定文某一行人实际消费一次性消毒碗筷6套,而茶家乐收取了7套费用,当场对茶家乐经营者提出了批评,要求其加强管理、自查自检,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随后,判决某茶家乐向文某退还多收的2元餐具费。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倘若以经济价值、耗费精力来衡量的话,原告即便胜诉,也“得不偿失”,但其行为是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的是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更是反映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