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所长,可以!”“不得了,厉害!”这几天,岳池县公安局苟角派出所十分热闹,因为该所副所长银国兵只是陪妻子回趟娘家,就成功规劝一名境外在逃人员回国自首,大家纷纷向他竖起了大拇指。
2024年1月2日是元旦假期,银国兵陪同妻子去看望岳父母。在车上,银国兵突然想起黄某(男,31岁)因诈骗不久前被外省公安机关列为了网上在逃人员,而黄某的老家就在岳父母家附近,可以趁此机会到他家去了解一下,银国兵一边驾车一边计划。
上午10时许到达岳父母家后,银国兵让妻子带着孩子下车,“你们先去耍,我还有点别的事情。”银国兵向妻子说。说完,银国兵驾车向黄某的老家驶去,辗转找到黄家,银国兵问黄某到哪里去了?其家人说黄某已经五六年没有回来了,现在好像在国外,银国兵便把黄某因诈骗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事情告诉黄家人,黄家人大吃一惊,没想到几年没回家,黄某居然干了这样的事情。
银国兵又向黄家人宣传了一些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政策、法律规定,希望劝说黄某自首。黄家人听后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积极联系黄某。
1月5日,黄家人从老家来到苟角派出所找到银国兵,称已经做通黄某思想工作,黄某愿意回国自首。随后,黄家人还咨询了回国自首的具体细节,银国兵一一做了解答。
2月24日,黄某从柬埔寨乘飞机回到国内,银国兵与同事驾车前往机场将黄某接回派出所。
经过讯问,2022年3月,身居柬埔寨的黄某协助嫌疑人对海南省一群众实施诈骗,海南警方调查后,将黄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目前黄某已移送海南警方,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
法条链接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汤志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