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朝云曾在“普利大厦业主(138)”微信群里针对干久志、施维乐发布了具有侮辱性、未经查证的不当言论,该言论造成相关信息的公开传播,引发他人对干久志、施维乐品行的怀疑和猜测,使公众对其信用、品格产生不良印象,进而降低社会评价,侵害了干久志、施维乐的名誉权。现本人就此前的错误行为向干久志、施维乐致以诚恳的歉意,我会深刻检讨自己的行为,从中反省、吸取教训。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上产生纠纷时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要使用不当言论或不文明言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致歉人:陈朝云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