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飞飞 任敏)为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月22日发出龙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对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陈某的母亲韩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令发出现场,案件承办法官与韩某进行座谈,实行“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沟通指导,了解陈某近期的疾病治疗、心理变化、学校教育及社会交往情况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建议,引导韩某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陈某的教育、关心和爱护,帮助韩某与陈某建立更为融洽的亲子关系。承办法官还向韩某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规定,让其充分认识到父母及监护人应当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及不履行责任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韩某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承诺会在以后的生活中真正履行起作为一个母亲的家庭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