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法治政府建设。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案件办理中全流程加大化解力度,于近日实质性化解一起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该案系郫都区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后的首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权利人某公司向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新都区某汽配经营部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长效发动机油、柴油发动机油等商品。新都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经新都区人民政府复议后予以维持。新都区某汽配经营部不服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新都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处罚过重,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由该院知产庭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深知,作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政府机关,妥善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找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最佳平衡点。一接手该案,承办法官就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分析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同时明确审理思路,制定审理提纲。在得知本案所涉行政处罚决定经过新都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但新都区某汽配经营部仅起诉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的情况时,立即进行释明并引导新都区某汽配经营部将行政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节约了诉讼时间。
审判长引导各方当事人紧紧围绕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进行充分辩论。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积极地在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发表意见,有效消除了新都区某汽配经营部对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性、内容合理性的质疑。此外,郫都区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及部分商家代表旁听了本案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与新都区某汽配经营部经营者进行充分沟通,为本案实质性化解打下基础。
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再次向新都区某汽配经营部释法明理,深入分析其隐瞒侵权商品来源行为的不当性,使其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同时,结合《商标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阐明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新都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系依法作出,程序合法,处罚金额亦无不当,并引导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最终,促使新都区某汽配经营部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撤回起诉,该起知识产权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郫都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做实“一案三建议”工作,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