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以司法力量保护“天府粮仓”。眉山中院院长付宝任审判长,眉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夏成刚出庭支持公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介绍案涉土地复耕复垦评查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某,承包当地村民土地50亩并成立家庭农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情况下,曾某某将承包的部分农田挖掘成鱼塘,并蓄水养殖鱼虾。2022年至2023年,当地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两次责令曾某某恢复土地原貌、复耕复种,但曾某某未按要求整改。经鉴定:曾某某占用农用地挖塘养鱼现场总面积18.11亩,其中17.94亩永久基本农田达到严重毁坏程度。2023年5月底,曾某某对案涉基本农田进行了复耕复垦。
庭审现场,审判长付宝与合议庭成员就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依次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就挖掘鱼塘的用途、面积及复耕复垦情况向被告人曾某某进行讯问。
为进一步核实案涉耕地的复耕复垦情况,法院通知了负责对案涉耕地复耕复垦进行评查的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耕地保护中心负责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介绍情况。据介绍,县农业农村局耕地保护中心、县公安局、镇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对案涉耕地复耕复垦情况进行了实地评查,从鱼塘复垦后地形条件、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当季种植作物生产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占用耕地复垦后已达到复垦耕地质量标准,可以不再设置考察期。
法庭上,曾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
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我的父辈也是农民,对农民在土里刨食的艰辛有着深刻认识。面对着生活的压力,从有限的土地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是每一个庄稼人朴素的想法。养鱼,可能会在短期内获得比种粮食更多的收益,但如果每个农业从业人员都这样想并都这样做,实则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粮食安全‘不测之忧’。”庭审中,审判长付宝的一席话让被告人曾某某红了眼眶。
案件涉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也涉及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营生,法庭在宣判后特别增加了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释法明理的法庭教育环节。付宝从“我”讲起,表达对被告人家庭实际困难的理解和关心,引导被告人明悉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同时向旁听部门和群众传达司法维护粮食安全的决心和法院执行耕地保护的态度。
眉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规化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案发乡镇村干部、村民代表,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庭审。
眉山市人大代表、仁寿县珠嘉镇棚村村委会副主任高小花表示:“今天旁听庭审,很有感触。看到了司法保护耕地的决心,最后审判长释法明理环节让大家感受到了法院的温情。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我会主动把这个案件向辖区的老百姓和业主宣传,提升大家的耕地保护意识。”
“关于耕地保护,从上到下、大会小会反反复复做了很多工作安排和宣传,但在农村,确实还有些村民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逗硬。”村干部代表杨奕说,“今天这个案子让大家看到,破坏耕地就要受到法律严惩,违法的事一定不能去做。回去后,我会和干部群众一起加强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的学习。只有把耕地保护这根弦拉得越紧,饭碗才能端得越牢。”
村民谭飞告诉记者:“今天来听我们村上的案子,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耕地红线不能碰,我回去要跟村上的人讲,不能当被告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