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近日,省审计厅印发《四川省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通过联席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定期研究、定期交办、定期督促,推动形成以审促改、以改促治的良性循环。
《办法》规定,省审计厅负责对审计署和厅本级各类专项审计要求整改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定期梳理整改进度,对需要加快整改的问题,提请省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推动。参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落实涉及本行业领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或监督管理责任,对本行业领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日常督促和专项检查,按照审计要求和整改期限,加快推动问题全面、及时、彻底整改。
《办法》要求,各部门(单位)收到审计署有关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将审计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审计厅备案。要针对提请会议研究的问题,逐项报告整改进度、整改成效、存在的困难及下阶段推进措施;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逐一说明原因并报告下步工作措施。要认真推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后续落实,对部分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复杂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协同,及时组织会商,推动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有序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