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思静 钟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我看中一批金弹子,跟我一起‘搬’回来,给你们一人500元,怎么样?”“得不得行哦?当心有监控!”“放心,我踩好点了……”日前,蒲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金弹子盆栽案件。3名被告人不能自圆其说,最终被判处刑罚。
2022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杨某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至某段高速公路下一水沟处与张某、田某会合,随后带领二人沿田间小路走了20多分钟,进入某私人种植的苗圃园里。园里一大片金弹子盆栽,形态各异,甚是喜人。趁着夜色,四下无人,杨某等三人双手齐发,将塑料盆里的金弹子盆栽扯出来,把上面多余的泥土抖下来后装进带来的编织袋中,装了一袋又一袋,直至半夜三更,共有2057株。
凌晨4点,三人将地里的这2057株金弹子盆栽苗木搬运至杨某的红色三轮摩托车上,并连夜将苗木运至大邑县杨某经营的园林绿化公司内。事后,杨某分别给予张某、田某每人好处费500元。杨某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正在做着发财大梦,不料很快便被抓获,被盗的金弹子苗木也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经鉴定,被盗金弹子苗木价值38万余元。经调查,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田某曾犯盗掘古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审理中,杨某对自己的行为百般狡辩:“我没有偷,我给张、田二人的钱是定金。”“定金?2000多株盆景树苗,38万余元,你就给1000元定金,不对价……”面对质疑,杨某不能自圆其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8311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田某(累犯)、张某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