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社稽意字〔2023〕第79号
四川路友交通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中心收到廖凯同志投诉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照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就廖凯同志在职期间(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了稽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对你单位提出以下稽核意见:
一、稽核情况经稽核,廖凯同志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在职期间,你单位应为其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15448元,已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0元,未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15448元。
二、整改要求
(一)你单位在收到本意见书10日内持稽核意见书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未按时足额为廖凯同志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15448元,如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二)你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按月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三)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