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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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琼、何祥书: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705号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利琼、何祥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杨利琼、何祥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28777.6元及资金利息,资金利息计算方法为:以228777.6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10月2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黄玉蓉:本院受理原告李相鹏与被告黄玉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7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付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981号原告刘荣佳与被告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79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王邦吉: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374号原告王安升与被告王邦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或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四川微词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320号原告巴中铭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微词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巴中铭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采购安装服务费132000元及违约金暂计1000元(以132000为基数,从2023年9月30日起按2‰/日计付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4)川1902民初32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魏正学: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61号原告彭春兰与被告魏正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于2024年03月27日上午10时10分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杨智敏: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806号原告唐勇与被告杨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78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洪远明: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3241号原告高勇诉被告洪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1.被告洪远明于判决生效之日15日内返还原告高勇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200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7日至付清之日期间按照年利率3.65%计付);2.案件受理费4300.00元,由被告洪远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