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应急执行催告〔2023〕4W21-2号成都迦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李军平: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新)应急罚〔2023〕4W21-2号]和2023年9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新)应急加罚〔2023〕4W21-2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罚款3600元(大写:叁仟陆百元整)、加处罚款3600元(大写:叁仟陆百元整),合计:7200元(大写:柒仟贰佰元整)缴至成都农商银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