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猫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为王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公积金罚字〔2024〕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公积金罚字〔2024〕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有权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6日